签证类型:商务签证
办理地点:成都
签证价格:¥1180/人起
停留时间:按申请境外停留天数
入境次数:1/次
有 效 期:3/月
办理时长:7-10个工作日
面试需要:无
所需资料
1. 申请短期(C类)签证,见“申根签证”。
2. 申请居留许可:以工作、留学、 家庭团聚,以及互惠生为目的或其他目的(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应申请居留许可(D类)。
签证需要材料及排列顺序如下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复印件(包括 护照信息页以及护照中有盖章和签证页都需要复印。
3) 移民局付费凭证。
4) 支持材料:
⑴ 婴儿:建议家长带上一张最近的婴儿照片,该照片应满足相关照片的规定。
⑵ 在中国以外国家向使领馆递交了申请并在中国国内等待移民局审批结果的申请人,在被使馆确认您的申请已获批准,请递交如下材料1、护照原件;2、一张两寸的彩照;3、申请费用。
⑶ 在递交申请前,准备包括个人信息卡在内的所有要求材料。为协助受理,个人信息卡应被放在申请表最前面。
5) 递交申请时需同时递交一套原件材料和一套复印件。将两寸照片贴到表格相应的位置上,复印件上也需要贴(照片的数量依据表格类型不同有所区别)。
6) 照片要求
⑴ 申请人提供的彩照须免冠并呈现脸部的整个正面;
⑵ 照片必须是近期六个月内拍摄的。
⑶ 一般来说,申请人的头部(包括脸部和头发)应该从头顶到下巴、及两端发际都能显示在照片上,且最好露出耳朵。
⑷ 不接受因配戴太阳镜或其他装束而遮挡脸部的照片,医疗原因除外。
⑸ 不接受因佩戴传统面罩或面纱而导致无法显示足以识别个人外貌特征的照片。
⑹ 照片规格:
2张照片尺寸必须为3.5 x 4.5 cm,脸部居中。
2张照片中的脸部尺寸从头顶到下巴底部须至少达到3.0cm。
2张照片外观签证申请人眼睛直视镜头。脸部须占照片大小的70-80%。照片须为彩色白底相片,浅色背景亦可接受。深色背景、有其他景物或图案作为背景的照片将不被接受。
签证、认证情况
1. 入境签证:丹方依申请人要求签发入境签证。
2. 过境签证:凡经丹麦前往第三国,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6小时可免签,超过6小时应申办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须先办前往国的签证和提供机票订单。丹方发给停留2天期限的过境签证。
3. 认证审核时间:7个工作日。
签证须知
1. 申请人确定赴丹目的和行程计划。
2. 登陆丹麦驻华使馆和委托签证中心的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了解签证种类,下载签证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3. 准备材料阶段。
1) 先准备公证、认证的文件。
2) 准备须第三方提供的文件,如工作单位证明信等。
3) 用英文大写填写签证申请表,中文签字。
4) 检查护照是否有效等。
4. 向签证中心递交签证申请,缴纳签证费和签证服务费。
5. 等候,补充材料或面试通知。
6. 取签证。获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请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温馨提示
1. 丹麦加入申根协议国。中国公民赴丹麦须办妥签证。
2. 丹麦已在华成立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家签证中心。
3. 丹麦签证中心不再为个人旅游申请人预约面试。使领馆在受理申请时可能电话通知申请人到使领馆面试。
4. 居留许可申请服务费调整¥250元,签证费不变。
5. 申请签证现已启用生物居留卡,包括照片、指纹、数字签名等信息。
6. 申请人在收到移民局批文同时也会收到个人信息卡,申请人应根据移民局的批文填写个人信息卡。此卡由申请人在到达丹麦后递交给丹麦移民局。
7. 移民局据此卡制作居留卡。所以务必根据移民局批文来正确填写。
8. 必须事先购买涵盖整个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医疗、医疗救援的保额至少3万欧元。
9. 申请人须本人递交签证申请。
10. 签证拒签后,不退签证费,但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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